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 64 年 03 月 15 日)
第9條
董事、監察人在任期內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除職務:

一、職務變更不宜於兼任者。

二、對公司無貢獻者。

三、其言行危害公司利益者。

四、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