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 64 年 03 月 15 日)
第6條
各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均不兼任其他事業機構之董 (理) 事長或總經 理或董 (理) 監事、監察人,但如因監督上之需要兼任其所投資事業之董 (理) 監事,不在此限,並以兼任一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