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 106 年 06 月 08 日)
第8條
用水計畫應記載事項包括開發單位基本資料、計畫概述、計畫用水量、節 約用水措施、水源供應規劃及缺水應變措施等,其書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 關另定之。

前項用水計畫有書件格式不符、需補正或修正內容必要時,經中央主管機 關書面通知開發單位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用水 計畫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