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 106 年 06 月 08 日)
第22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六項所稱實際用水量達一定規模,指開發行為基地 內前一年度實際用水量達每日三千立方公尺以上者。

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規定之開發行為,除有第六條第三項各款情 形之一外,應由原開發單位提出用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