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14條
再生水開發案經查驗合格後,再生水經營業應檢具依建築法令、消防法令 及環境污染法令規定所取得之執照、許可或同意,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核 發營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