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3條
該管主管機關受理供自行使用者之申請案,其申請之先後順序,以該管主 管機關收受再生水使用計畫書之時間定之。但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 ,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