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10條
前條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該管主管機關應通知供自行使用者限期 改正;供自行使用者應於期限內改正,並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 主管機關辦理複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