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 105 年 08 月 09 日)
第7條
再生水經營業為維持連續足夠之水壓及水量予用戶使用,得依用戶水量、 配水管徑大小、基本營運維持需要,訂定各口徑基本費,並依第二條計算 公式,按實際用水量採分段(級)費率計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