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 105 年 08 月 09 日)
第3條
前條所稱開發營運成本,指經營再生水事業之下列各款支出項目:

一、原水費用:自取引廢(污)水或放流水輸送至水處理設施進水口所發 生之各項費用。

二、水處理費用:自水處理設施進水口至出水口為處理水質所發生之各項 費用。

三、供水費用:自水處理設施出水口輸送再生水所發生之各項費用。

四、業務費用:業務部門所發生或攤計之各項費用。

五、管理費用:管理部門所發生或攤計之各項費用。

六、其他營業費用:包括研究發展、員工訓練、其他環保支出等費用。

前項各款支出項目,應加計營運發展需要及物價變動因素推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