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 104 年 04 月 30 日)
第5條
考核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二、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初審。

三、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農田水利會擬定相關維護管理計畫及防 災應變計畫。

四、民眾參與成果督考。

五、其他本小組交付之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