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 104 年 04 月 30 日)
第4條
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初審。

二、各執行計畫之審查。

三、各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檢討、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

四、執行機關(構)工作介面之整合協調。

五、民眾參與策略諮詢。

六、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