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 104 年 04 月 30 日)
第11條
小組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派副召集人代 理之。

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得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