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 106 年 06 月 01 日)
第2條
本法所稱無自來水地區指下列地區: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之簡易自來水事業供水地區。
二、各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到達,但尚未接水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