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8條
因地層下陷地勢低窪之易淹水地區,為減少淹水水患,直轄市、縣(市) 政府得配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所需,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農地重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