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18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指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以下簡稱作業)流程之負 責人員。

二、就個別作業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之,以一定認證機制管理 其權限,且定期確認權限內容設定之適當與必要性。

三、要求所屬人員相關之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