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16條
自來水事業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 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