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12條
自來水事業為提供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應就下列事項建 立相關程序:

一、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

二、確認當事人身分。

三、確認有無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情況。

四、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

五、訂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