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11條
自來水事業就本法第六條之特種個人資料,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檢視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及其特定 目的。

二、檢視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