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 105 年 12 月 22 日)
第7條
使用公、私有土地,其第五條第一款之土地補償費以埋設物投影面積之一 點五倍,按施工開始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五計算,一次發給土地所 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