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 105 年 12 月 22 日)
第11條
施工完成後,需再擴大埋設管渠、其他設備時,第五條第一款土地補償費 僅就其擴大使用土地部分支付;第五條第二款地上物補償費依實際使用範 圍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