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 99 年 12 月 20 日)
第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檢具證明文件經本署同意,得免收費用:

一、基於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業務需要,簽定有合作契約、協議、計畫或 公文書件者。

二、基於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業務需要,同意將雙方產製之水文資訊對等 互惠且免費提供者。

三、各級政府機關因辦理業務需要,請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提供水文資訊 協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