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 99 年 12 月 20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水文資訊,指由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產製及儲存, 並經本署完成檢核程序之地面水、地下水、近海水文及河川大斷面等電子 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