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 98 年 08 月 31 日)
第12條
民眾安置或重建涉及須於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者,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 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