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104 年 02 月 06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水災潛勢:指經由調查基本資料,以設計降雨條件、特定地形地貌資 料及水理模式演算,模擬防洪設施於正常運作下造成淹水之可能狀況 。

二、淹水潛勢圖:指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四條第一項淹 水潛勢圖製作手冊所繪製,且經經濟部淹水潛勢圖審議小組(以下簡 稱審議小組)審議通過,以模擬不同降雨條件下可能淹水深度及影響 範圍之防災應用參考圖資。

三、水災潛勢資料:指淹水潛勢圖及各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業 務計畫之歷史淹水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