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淨水設施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70條
膠羽池之規定如下:

一、經加藥混合之原水,應經膠羽池,藉速度差使膠羽形成增大。

二、原則應為鋼筋混凝土造,並應儘量與混合池、沉澱池相連,必要時, 得同為一池。

三、進口與出口之配置應適當,以避免短流。

四、膠羽池應設排水設備。

五、膠羽池應設照明設備,以供隨時觀察膠 凝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