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取水及貯水設施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5條
自來水取水設施之水源必須水量充足、水質良好,除能經常確保計畫取水 量外,並應考慮將來發展之需要,其經過淨水處理後,應符合自來水法第 十條規定之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