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取水及貯水設施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32條
地表水源水位變化幅度較大,且在岸邊難取水質良好之水時,應以取水塔 取水。

前項取水塔不得設在難以開設取水孔之淺水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