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取水及貯水設施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16條
以水庫為水源之取水設備之構造,應在水庫所預期之水位變化範圍內能取 得設計之取水量。

取水口之構造應依微生物、濁度或鐵錳等含量之分布,調節其取水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