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 97 年 10 月 08 日)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辦法規定之各類人員考驗: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者。

三、經法院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