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 97 年 10 月 08 日)
第8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方法如下:

一、學歷、經歷、著作、考試及格證書、考驗專業證照及發明審查。

二、筆試或口試。

三、實地操作。

符合第五條第三款、第六條第三款或前條第二款資格人員之考驗,得僅依 前項第一款規定方法辦理;其餘人員之考驗,得由本部視實際需要決定採 一種或兼採二種以上之方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