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收費標準  ( 94 年 01 月 31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應繳報名費及術科考驗費,合計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第3條
地下水鑿井技工經考驗合格,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證書費,始得領取考驗 合格證書;申請補、換發考驗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