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權責 ( 92 年 12 月 03 日)
第7條
興辦人辦理事項如下:

一、水利建造物資料之建置事項。

二、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事項。

三、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後之改善及緊急處理事項。

四、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事項。

五、其他有關水利建造物之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