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 104 年 08 月 24 日)
第20條
地下水鑿井業依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變更營業許可、 展延營業許可期限及復業時,應一併繳驗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 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