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 104 年 08 月 24 日)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地下水鑿井業,指承攬供觀(監)測、研究、調查、抽汲、補 注地下水之水井鑽鑿、維護及封填工程之公司或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