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栓設置標準  ( 92 年 09 月 10 日)
第9條
地上式救火栓露出地面之高度為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露出地面之栓體表 面應塗以紅色漆,標明救火栓字樣,並應在救火栓前裝設制水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