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檢驗 ( 105 年 06 月 06 日)
第30條
用水設備之新建或因擴建、改裝導致原用水量需求改變時,應於施工前將 設計書送請當地自來水事業核准。

第31條
用戶管線裝妥,在未澆置混凝土之前,自來水管承裝商應施行壓力試驗; 其試驗水壓為每平方公分十公斤,試驗時間必須六十分鐘以上不漏水為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