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總則 ( 105 年 06 月 06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用戶管線,包括下列各款:

一、進水管:由配水管至水量計間之管線。

二、受水管:由水量計至建築物內之管線。

三、分水支管: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

四、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