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10 月 31 日)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本部為主管機關,下設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