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養護 ( 91 年 12 月 25 日)
第45條
管理機構對灌溉設施除防汛及災害搶修時辦理外每年並應舉行總檢查一次 ,擬具歲修計畫,呈報或層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其屬一般性工程應儘 量於農暇分配受益農民辦理之。因故未能出工得僱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