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 104 年 02 月 05 日)
第18條
蓄水範圍內同一地點有二人以上申請,且書件齊全者,應依下列規定定其 優先順序:

一、收件在先者。

二、送達日期及時間相同,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