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施行細則  水道防護 ( 105 年 09 月 13 日)
第57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所稱水道沙洲灘地,指凡與水流宣洩或洪水停瀦有礙,經 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地區,包括湖沼、河口之海埔地與三角洲及指定之洩洪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