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水利經費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87條
政府因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得向受益者分別輕重徵收防洪受益費。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