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 106 年 10 月 27 日)
第9條
申請人於憑證中心登錄之基本資料或相關文件有變更,或有其他影響登錄 事實者,申請人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憑證 中心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