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 106 年 10 月 27 日)
第3條
申請憑證,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憑證中心提出:

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 明文件。

二、依前條第二款規定發電設備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憑證中心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