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 103 年 08 月 05 日)
第8條
廠場申請文件經審查須補正,未於五日內補正,或無正當理由無法於取樣 完成後一個月內提供試驗報告者,檢驗機關得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