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 103 年 08 月 05 日)
第6條
特約檢驗申請案件應逐批查驗,但檢驗機關得依風險程度,採抽批查驗、 逐批查核、抽批查核或書面核放之簡化檢驗方式辦理。

前項所稱逐批查驗、抽批查驗、逐批查核、抽批查核及書面核放,定義如 下:

一、逐批查驗:每批皆須經現場查核、取樣及檢驗,符合規定後發給特約 檢驗證書。

二、抽批查驗:依風險機率抽批,抽中批須經現場查核、取樣及檢驗,符 合規定後發給特約檢驗證書。

三、逐批查核:每批須經現場查核,符合規定後發給特約檢驗證書;必要 時得取樣檢驗。

四、抽批查核:依風險機率抽批,抽中批須經現場查核,符合規定後發給 特約檢驗證書;必要時得取樣檢驗。

五、書面核放:抽批查驗或抽批查核依風險機率抽批未抽中批,經書面審 查符合規定者發給特約檢驗證書;必要時得現場查核或取樣檢驗。

廠場於申請特約檢驗證書時,如檢附該批產品之原料特約檢驗證明,檢驗 機關得簡化檢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