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查證實施辦法  ( 96 年 11 月 13 日)
第4條
廠商提出申請後,標準檢驗局應辦理查證作業,必要時得聘請技術專家協 助辦理查證;對符合查證準則者,核發查證證明,對不符合查證準則者, 發給不符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