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 105 年 01 月 21 日)
第6條
應考人於報名考試時,應填具報名表,連同報名費,並檢附下列文件,以 通訊方式向辦理試務機關辦理:
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其他考試報名簡章規定之文件。
前項報名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試務,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政 府機關(構)、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