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93 年 09 月 08 日)
第8條
補助計畫通過評審後,受補助單位得視實際需要,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 預撥五成補助款。

依前項規定申請預撥補助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預撥補助款申請書。

二、申請預撥補助款承諾書。

三、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