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93 年 09 月 08 日)
第5條
申請人申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年度公告 期限及補助事項,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

前項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緣起及背景。

二、策略及目標。

三、執行方式及內容。

四、執行團隊成員及架構。

五、預期成效。

六、執行期程及進度。

七、經費編列。